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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威市农业户口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办理流程大致如下,请注意以下信息可能会因政策调整而有所变化,以下内容仅供参考:
### 办理条件 1. "户口性质变更需求":需要将户口性质从农业户口转为非农业户口。 2. "就业情况":通常需要在本市有稳定就业或投资等情况。 3. "住房条件":需要在本市有稳定住所。
### 办理流程 1. "咨询准备" - 了解相关政策,咨询当地公安户籍部门。 - 准备相关材料。
2. "提交申请" - 到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户籍部门或派出所提交申请。 - 提交的材料一般包括: - 身份证、户口簿 - 居住证明 - 就业证明或投资证明 - 房屋产权证明等
3. "审核" - 公安户籍部门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 - 审核内容包括:材料齐全性、真实性、符合条件等。
4. "领取准予迁入证明" - 审核通过后,领取《准予迁入证明》。
5. "办理户口迁移" - 持《准予迁入证明》到迁入地的公安户籍部门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 需要的材料可能包括: - 《准予迁入证明》 - 身份举报 -
1、申请指标:
每年省市人事局向各区县人事局和相关部门下达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农转非与公务员、管理人员、专业技术家属农转非指标。
2、初审:
各区县人事局根据下达的指标数量和农转非人员的标准与条件,制定工作方案,分配指标,对本地区本部门符合条件的人员进行遴选、审核。
3、递交材料(初审合格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
各区县人事局对对初审合格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填写《农转非人员审批表》(一式一份)、《农转非人员备案表》(一式二份)、《农转非人员名单》(一式三份),注明意见,加盖公章,报人事局综合计划处。
4、递交材料(初审合格的家属农转非人员):
各区县人事局对初审合格的家属农转非人员填写《公务员、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家属农转非人员审批表》(一式一份)、《公务员、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家属农转非人员备案表》(一式二份)、《农转非人员名单》(一式三份)、注明意见,加盖公章,报人事局综合计划处。
5、复核:
省市人事局在接到农转非申报材料后,在十个工作日内审批完毕,对合格者开据《农业户口转为居民户口通知书》。
6、办理:
各区县人事局持《农业户口转为居民户口通知书》、《农转非名单》先后到市公安局、区、县公安局办理农转非手续。
7、完成申请:
录用公务员、招收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的专项农转非工作,由各系统区县主管部门摸清基本情况后,将符合条件的人员送交区县人事局审查,区县人事局应主动配合相关部门的工作,在收到材料后按照农转非的工作程序上报市人事局审批,同时报市主管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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