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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威市农业户口转为非农户口,通常需要以下材料:
1. "户口簿":提供原农业户口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 "居民身份证":提供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 "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如果原农业户口有土地承包经营权,需要提供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 4. "户口迁移证":如果户口需要迁移到其他地方,需要提供户口迁移证。 5. "房屋产权证明":如果迁移到城市非农区域,需要提供住房产权证明。 6. "就业证明":在城镇有稳定就业的,需要提供劳动合同或就业证明。 7. "收入证明":证明有稳定收入来源,能够承担非农户口后的生活费用。 8. "计划生育证明":根据当地政策,可能需要提供计划生育证明。 9. "其他相关证明":根据具体情况,可能需要提供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具体所需材料可能会因地区政策不同而有所差异,建议在办理前咨询当地公安机关或户籍管理部门,以获取最准确的信息。
以下是一个简化的办理流程:
1. 准备上述所需材料。 2. 前往当地公安机关户籍窗口咨询。 3. 提交材料,工作人员会对材料进行审核。 4. 审核通过后,按照要求进行户口迁移或变更。 5. 等待审核结果,审核通过后领取新的非农户口簿举报 -
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农转非需要的证明材料:
1、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高、中级职称证书。
2、岗位受聘的证明材料。
3、学历证书。
4、任职证明(任命书或任职材料)。
5、获得奖励或荣誉证书的材料。
公务员、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家属农转非证明材料需要上述证明本人身份的材料以外,还应补充下述材料:
1、结婚证书及随转人员的农业户口卡。
2、随转在校子女的学校证明。
3、随转生活不能自理的残疾、有病子女需有县、市级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
4、1975年1月1日出生后的第三胎、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第二胎子女需要有准生证或计划生育部门的证明。
5、本人是独生子女,需有当地公安机关和所在区、县、局、总公司人事部门出具的证明。
6、办理第二次婚姻的配偶及随转子女,需有前妻(夫)离婚判决书或死亡证明材料。
注:以上证明材料,应报原件,同时报送复印件,材料要求清楚整洁,规格整齐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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